1、公交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吗
公交车是不是构成危险驾驶罪
在中国现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构造下,并没有“风险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罪”这一独立罪名,而是将它总结为“妨害安全驾驶罪”,依据具体状况,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第二,若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,采取暴力方法或者抢夺控制驾驶装置,从而干扰到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运行,危及公共安全,将面临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的严厉刑罚,同时还需同意罚金的惩罚。假如上述行为致使别人的擅辞职守,接着与别人互相斗殴或者殴打别人,同样危及公共安全,则应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进行处罚。根据本法规定,具备前述两项行为且同时涉及到其他刑事犯罪的,应当以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罪行和量刑。对于那些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,进而引发重大事故,导致别人重伤、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,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而对于那些在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行为,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
至于那些由于逃逸而致使别人死亡的行为,将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除此之外,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,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形,都将被处以拘役,并处以罚金:
(1)追逐竞驶,情节恶劣的;
(2)醉驾机动车辆的;
(3)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,紧急超越额定乘员载客,或者紧急超越规定时速行驶的;
(4)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,危及公共安全的。对于机动车辆所有人、管理人对前述第三项、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,也应根据前款规定进行处罚。同样地,假如这类行为同时构成了其他犯罪,那样就应该以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罪行和量刑。
《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条
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,因而发生重大事故,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
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
因逃逸致人死亡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《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
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拘役,并处罚金:
(一)追逐竞驶,情节恶劣的;
(二)醉驾机动车辆的;
(三)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,紧急超越额定乘员载客,或者紧急超越规定时速行驶的;
(四)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,危及公共安全的。
机动车辆所有人、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、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,根据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有前两款行为,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,根据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2、出租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吗
出租车在某些状况下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。危险驾驶罪主要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追逐竞驶,情节恶劣的;醉驾机动车辆的;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,紧急超越额定乘员载客,或者紧急超越规定时速行驶的;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,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。
假如出租车司机存在醉驾、紧急超速超载等行为,就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。然而,假如只不过普通的交通违规行为,如轻微超速等,则不构成此罪。
总之,看出租车是不是构成危险驾驶罪,重点在于其行为是不是符合危险驾驶罪的具体规定,要综合考虑各种原因和具体情节。
3、公交车司机醉酒驾驶是不是构成危险驾驶罪
公交车司机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规定,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,追逐竞驶,情节恶劣的;醉驾机动车辆的;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,紧急超越额定乘员载客,或者紧急超越规定时速行驶的;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,危及公共安全的,均构成危险驾驶罪。公交车是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范畴,司机醉酒驾驶紧急风险公共安全,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。一旦被认定为醉酒驾驶,将面临拘役,并处罚金等刑事处罚。此罪旨在严厉打击危及公共安全的危险驾驶行为,以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。
公交车危险驾驶在中国刑法中归为妨害安全驾驶罪,视情节可判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。若行为人在车上采取暴力或抢夺驾驶装置,危及公共安全,将面临刑罚和罚金。违反交通法规致使重大事故者,视状况可判有期徒刑。驾驶机动车辆有追逐竞驶、醉驾等情形,将处拘役和罚金。若同时构成其他犯罪,按较重规定处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