侵权纠纷
除去违约纠纷外,侵权纠纷也是让特许者比较头疼的容易见到现象。其中的商标侵权又是重点。这种纠纷主要发生在特许者或代理者与第三方之间。
1.商标侵权
从目前的市场进步来看,单纯的假冒其他人的注册商标进行侵权的,愈加少,转而借助国内法律法规不太健全的空子进行侵权。这种纠纷主要集中在商标用权与企业名字权发生冲突的纠纷上。
案例1、成都某企业与广东烧鹅仔集团过去商谈过合作事宜,期望在该市开设代理店,双方为此还签订了特许经营合同。合同签订后,因成都的企业没交纳代理金及其他缘由,合同没生效。两年将来,还是当时签约的人自己注册了一家餐饮企业,并把烧鹅仔的商标文字作为我们的商号进行用,店堂内外的装饰、装璜等各方面也都是仿效烧鹅仔的风格而做。烧鹅仔通过调查,发现成都烧鹅仔虽然貌似广东烧鹅仔的代理店,但在菜品及服务水平上却与真的烧鹅仔的代理店相去甚远;另外,成都烧鹅仔为扩大影响,公开在当地报纸和店堂内的宣传材料上,以广东烧鹅仔代理店的名义对外宣传,使当地买家误觉得广东烧鹅仔确实进入了当地市场,成都企业的行为对广东烧鹅仔进入该区域导致了非常大的妨碍。广东烧鹅仔遂以侵犯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角逐为由起诉了成都公司。
一审法院认定成都企业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角逐,二审法院保持原判,驳回了成都企业的上诉。
同样的状况也发生在沈阳小土豆身上。小土豆是沈阳的驰名品牌,现在在全国进步了一百多家代理加盟店。北京有家企业想搭便车,在北京成立了北京东北小土豆餐饮公司,并开设了一家北京小土豆餐厅,模仿沈阳小土豆的外观设计和装修风格,进行店堂内外的装修。非常明显,北京的小土豆在企业名字用上用了与沈阳小土豆相同的文字,并在餐厅外的招牌广告上用“小土豆”或“东北小土豆”和“小土豆餐厅”字样,与沈阳小土豆的商标文字相同。虽然字体不一模一样,但因视觉上两种字体相近,在招牌背景颜色及文字均相同的状况下,普通买家很难分清字体上的差异,更没办法分清北京的“小土豆”字体与沈阳的小土豆商标有什么区别。法庭经过审理觉得,北京小土豆的行为违反了《商标法》的规定,使普通买家对其服务来源产生误认,导致混淆,侵有沈阳小土豆的商标专用权。
近两年,因为企业和个人无形资产保护意识的增强,这种纠纷有上升的趋势。归结一下,此类纠纷有的是侵权方并不是故意而为,缘由是国内目前对商标和企业名字采取的不一样的行政管理体系。商标的注册由国家商标局负责,而企业名字的登记注册则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。
譬如北京某企业获准注册了AA商标,用在中餐服务上,且在北京区域取得好的商誉。一提AA大伙立刻就能想起是哪个。上海假如有一家企业,在不了解北京AA的状况下,也用AA作为企业字号同样注册了一家里式速食餐厅。依据大家现有些工商管理规定,当商标与企业名字发生冲突时,“保护在先权利”,因此,上海的AA速食餐厅就侵有北京这家企业的AA商标专用权。但这种侵权可能不是有意的,由于上海的那家企业可能不了解北京有个知名的AA商标,在当地办理工商登记时,通过工商部门进行查看,只须没发现相同或近似的企业名字,就能申请登记注册,所以说这种侵权并不是故意而为。(声明一下,即便不是故意侵权的,假如北京公司追究也要承担侵权责任。)但,大部分的商标侵权行为,都是侵权者故意而为的,目的非常明显,就是要借其他人的品牌搭便车。上面提到的大家代理的那两起商标侵权案,侵权方都具备明显的侵权故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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